「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今日(三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
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相关详情已上载至新计划的网页(www.newcies.gov.hk/zh-hk/index.html)。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自二○二三年十二月公布新计划详情以来,政府为金融中介机构、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成员和国际商会等举办了多场简报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包括中东及东南亚等地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对新计划的兴趣。政府及早启动新计划,体现了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及相关专业界别发展的势头,并致力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新计划将巩固香港作为人才和资本枢纽的领导地位,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政府继续推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竞争力,新计划的吸引力将持续提升。我们会继续致力向不同商会、国际持份者及家族办公室推广新计划,与专业服务提供者及潜在申请人保持紧密沟通,以回应查询及确保新计划内容清晰。」